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时间:2021-12-08 14:11:22    浏览:人    来源:

有些大企业,觉得分公司的名称和总部不相符,就需要更改名字了,那么办理名称变更有哪些流程要走?需要什么资料办理变更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分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分公司变更名称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地址所在地辖区工商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准予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二、分公司变更名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需要注意的细节


1、如果同行业在成立日期不满一年不能变更公司名称;


2、如果超过一年或夸行业需带上盖章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修改案、股东会决议、名称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到工商核名窗口进行名称变更查询,查无重名工商局会发放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凭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章程修改案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申请表到工商进行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取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变更前的公、财章到公安局申请换刻新的公、财章并销毁旧章;


5、带上新公章、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局复印件和变更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质检局申请更换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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