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的职责有哪些
时间:2020-08-24 08:34:48    浏览:人    来源: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董事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两者之间有许多联系和不同的地方,那么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详细的总结了一下,一起看一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注册后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注册公司后针对变更的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这些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主,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在普遍的公司中,多数应设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管理审理各种报告及方案,并作决议,董事会主要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审批的股东会和制定方案的董事会之间有许紧密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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